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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4 16:46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 2017 年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 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 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
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
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28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 间为每天 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 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 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 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 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 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 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 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 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
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 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 料,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 予通过。
(三)交费。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 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 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28 日 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 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 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15 日后登录网 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 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 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 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
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 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 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 8 月 26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 10 月 14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 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三个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 源,2017  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 间分别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13:30—16:30 。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上述安排 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相关考生可在 5 月 15 日后登录网报 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 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 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省 级注协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7 日至 23 日期间(每天 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9 月 18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9
日至 10 月 11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 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
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 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 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 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 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 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 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 三 ) 中 注 协 开 通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机 考 练 习 网 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
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 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 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 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 话 010-88250110(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或咨询各省级 注协。
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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