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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公告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34

2018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办理报名事宜。
 
1.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2.其他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到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现场审核需携带打印并签署承诺书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进入报名入口)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23日0:00至5月10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6.原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学历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满足报名条件的,应及时前往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进行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缴费。
 
7.报考人员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出版单位通过快递方式将考试辅导用书邮寄到报考人员手中。
 
五、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点击查看:>>辽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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